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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近日,《永春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(第二批)》公布,新增20種無需或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形,通過優化管理手段與審批方式,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。
永春縣此次發布的豁免清單,覆蓋民生服務、城市管理、產業配套等多個領域,將兩類建設工程納入“零審批”范圍。其中,無需規劃許可的項目包括可移動公用設施(如快遞柜、垃圾分類設施)、既有建筑配套改造(如健身器材、停車位)、建筑物附屬設備(如防盜窗、太陽能設施)、生態環境整治工程等9類;免于辦理規劃許可的項目則包含小區公共服務用房改造、工業項目配套設施(如電梯、門衛室)等11類,進一步擴大建設工程“免批”覆蓋范圍,讓簡易項目告別繁瑣流程。
《清單》明確,豁免項目須遵守《民法典》及建筑結構、消防、環保等法規,征得土地權屬人同意并保障利害關系人權益。若涉及新增建筑面積,建設單位動工前須向永春局備案,且新增面積不納入產權登記;需其他部門審批的手續,由建設單位自行辦理,確保“放管結合不缺位”。
“此次調整后,簡易項目審批時限預計減少超60%,將進一步助力構建更高效便捷的營商環境。”永春縣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將按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動態更新清單,持續厘清審批邊界、簡化流程,為企業減負。
■ 鄭亞銘 陳明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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